操縱“網絡水軍”造假流量四被告被嚴懲

法院判決被告注銷虛假賬號1200余個

本報訊(記者鄒倜然)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公益訴訟起訴人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訴楊某某、某傳媒公司、某網絡公司、某科技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當庭判令四被告刪除已發布的虛假信息,注銷“網絡水軍”虛假賬號1200余個,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共計100萬元。

2021年至2022年5月,楊某某利用其注冊的多家公司研發的平臺,招募數量龐大的兼職人員充當“網絡水軍”,并通過操縱“網絡水軍”“養號”等方式,開展有償“轉評贊”“直發”“投訴舉報”等業務,即在未核實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實施包括對客戶指定的影視作品、網絡視頻等正面點贊、轉發、評論,以及通過在信息發布平臺進行投訴舉報等方式刪帖。經調查,楊某某等共“養號”1200余個,完成“轉贊評”“直發”任務24萬余條,任務金額合計896萬余元;完成“投訴舉報”任務1200余條,任務金額合計19萬余元。

杭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四被告的行為擾亂了網絡輿論環境和互聯網信用管理秩序,破壞了相關行業、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損害了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四被告對客戶指定的信息真實性不予甄別,組織的“網絡水軍”對接單的宣發或刪除信息也不核對真實性,主觀上具有流量造假、傳播虛假信息的故意,且四被告通過專業化的商業模式設計,形成分工合作的“組織架構”模式,在認識到案涉行為已被列為整治對象的情況下,仍為謀求不法利益,從事網絡虛假信息的黑灰產,屬于破壞網絡信息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

庭審過程中,四被告明確表示已認識到自身錯誤,向社會公眾致歉,并愿意承擔公益損害賠償責任。另,某傳播公司、楊某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有償提供刪帖服務,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已被刑事判決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工人日報)

編輯:譚在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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